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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小学生“严重警告”处分被记入学籍平台,还是慎重为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6/17/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浙江瑞安市阳光小学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两名小学生严重违纪行为实施惩戒的通告。通告中指出,两名小学高段的学生存在屡次辱骂教师、无故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对其惩处以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法治副校长训诫。(6月17日澎湃新闻)

    两名小学高段学生因存在屡次辱骂教师、无故扰乱课堂秩序等行为,而被学校给予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等多种处罚,这无疑是对当事学生的一种惩戒,也是对其他学生的一种警示。

    但笔者不禁在想,把两名小学生的“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这是否属于处罚过当?换言之,“严重警告”已经是一种比较重的教育惩戒了,如果还要把“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这是否有把孩子“一棍子打死”的嫌疑?

    虽然学校也明确,“严重警告”处分记录可以在学校表现好的情况下予以撤销,但试问一句:处分记录虽可撤销,但学生心理上的负面影响能够消除吗?恐怕这是一个谁也不能保证的问题吧?

    众所周知,学生在校辱骂教师、无故扰乱课堂秩序,这些不良行为确实需要通过一定的教育惩戒来惩处和震慑,比如给予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甚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这都不为过,而且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

    2021年,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明确规定,对于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可见,该校作出的给予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处罚都符合相关规定。

    但这起小学生被“严重警告”处分事件中,唯一值得商榷的地方,那就是学校把“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这显然需要慎之又慎。毕竟两名小学生年龄尚小,心智还不成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极易出口成“脏”,辱骂教师,或做出一些扰乱课堂秩序的“出格事”。如果学校动辄“顶格惩戒”,势必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这显然不是教育的正确打开方式。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这起把小学生的“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事件,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都应慎重考虑,小心实施。一方面,教育惩戒的目的是通过必要的惩戒手段,督促学生认识错误,知错能改,而不是把学生“往死里整”,让学生终身背负“罪名”,永远抬不起头。另一方面,学校动辄对犯错违纪的学生采取“顶格惩戒”,这也不符合教育惩戒的初衷,毕竟教育也需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心胸和气量。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妨理性一点,宽容一点,给了“严重警告”处分已经足以让这两名小学生“难以承受”了,就不要“再狠狠地踩上一脚”了。同时也希望两名小学生尽早知错能改,争取早日撤销处分,重新做一名尊重师长、遵规守纪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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