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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艾孜孜江•;吐尔洪  日期:4/23/2025 字体: [大][中][小]

    在法院执行局的办事大厅里,每天都上演着相似的场景:申请执行人攥着材料,语气急切的向法官反映,“法官,被执行人他老婆名下有房有车,那可是他们的共同财产,赶紧去执行啊”这句话充满期待的希望,也折射出执行工作中一个常见的焦点问题--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的真的能成为 “执行标的”吗?

    申请执行人艾某某与被执行人迪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令迪某某支付艾某某材料款9万余元。因迪某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艾某某向泽普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迪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全方面筛查,然而迪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空空如也,房产、车产登记信息更毫无收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就在执行工作举步维艰之际,申请执行人艾某某带来了关键的线索——迪某某的妻子近期购置了一处房产。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走访房产交易中心、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等多方核查,终于揭开了真相,这处登记在迪某某配偶名下的商铺,实则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共同的财产,只不过被迪某某想通过“障眼法”,妄图借此逃避债务。随着查封裁定书的送达,这处“藏”在其配偶名下的房产终是被正式纳入执行范围。这一突破如同一记重拳,彻底击碎了迪某某的心理。最终,在法律的强大的震慑下,迪某某主动现身,当场支付了4万元,并与艾某某达成按月还款协议。至此,这场历时数月的执行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法律尊严得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并非“安全避风港”。只要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完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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