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信访纳入法治化框架,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认识、分析、处理信访问题,是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信访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信访工作法治化目标任务日益明晰,实现路径不断完善,试点地区成效显著,中央决定2024 年信访法治化各项工作全面推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按照信访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不断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牢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政治责任,把理念提升、制度完善、方法创新和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为全面掌握法院涉诉信访法治化的工作基础,查找差距和不足,确保信访法治化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一、信访工作法治化
(一)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诉讼与信访交织情况越来越复杂。一些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淡薄,认为司法途径耗时长、成本高,不如走信访来得方便,“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甚至“以访压法”等问题突出,进京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等非正常访形势严峻。群众诉求用信访程序代替法定程序,造成信访处理与其他部门职能工作重叠、效率不高,形成涉诉信访与非诉信访交织、信访与诉讼程序混杂、再审制度与申诉制度职能不清的局面。信访积案年年化解反复交办,有的事项交了再交、办了再办,既未通过法治途径解决,也无法在信访渠道终结,既耗费了大量司法、行政资源,同时还对正常信访工作秩序和司法权威造成损害。面对日益复杂的信访工作形势,如何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规律特点,创造适应群众新需要、体现新时代特征的工作模式,成为面对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信访法治化的治理思路,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的改革方向,成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印发一系列重要文件,对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作出安排部署。2013 年颁布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指出,“坚持依法办事,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方向,即实行诉访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建立健全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7 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从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维护信访秩序、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推进信访法治化作了全面规定。2022 年《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将“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作为信访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通篇体现着法治化的治理思路,是信访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为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 年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持续深化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全面提升法律框架内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能力水平。”2023年以来,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部署安排紧锣密鼓开展。2023 年7月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干部信访工作专题研讨班上,对信访法治化作出部署。2023 年10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同国家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并在全国推广使用,为信访法治化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准备。2023 年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国视频会议召开,会议提出,2024 年要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开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涉诉信访工作“四个到位”:受理到位,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交督办到位;办理到位,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监督到位,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对扰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处理到位。
二、法院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践
(一)诉访分离,推动信访受理法治化。畅通受理渠道适应群众信访方式的新需求,不断完善信、访、网、电、视频全方位立体化信访受理格局。在传统信访途径的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积极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的整体部署,依托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诉信访各项功能,实现申诉信访“一网通办”。优化法院信访系统,整合网上申诉信访、窗口接访、来信办理、视频接访各受理途径信息,实现信访事项集约化、信息化办理。按照最高法院推行12368 热线“一号通办”的要求,赋予热线咨询、查询、联系、投诉建议等项职能,直接受理群众信访诉求。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原则是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法治思维,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引导进入诉讼程序解决。对于案件正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当中的,依法继续办理;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上诉、申请再审等条件的,引导进入下一步司法救济程序;法律程序结束后,当事人及近亲属等对案件结果不满意,采用书信、走访等形式表达诉求的,按涉诉信访流程和方式办理。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诉访交叉”,对于“诉”,坚持依法受理,规范立案标准,严格办理程序,加快案件流转,确保办理质量,杜绝信访问题影响诉讼进程、“以访压法”现象出现。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增加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频次,提前对外公布接访计划;扩大接访案件范围,不仅限于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对于一般信访案件或者初访,如领导接访效果更好的,也要纳入领导接访范围;持续推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接访下访过程中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避免矛盾累积和上行,精准对接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矛调中心的工作重心调整为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诉前调解,引导群众将诉类事项导入诉讼程序,同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对于访类事项,则由法院信访部门做好化解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源头预防、畅通渠道、问题解决、多元化解等方面,不断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促进信访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全面梳理现有的信访流程标准、重大信访案件评查、信访终结工作等工作制度,加快建章立制步伐,补足制度缺失,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全方位全流程法治化。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息访的良好局面。紧紧围绕“有信必复”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对来信接收、登记、移送、回复、答复等信件流转各环节的主体、工作内容、期限进行全面细化,同时对立案信访部门与法院有关内设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衔接配合进行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细化涉诉信访法治化的目标任务、工作程序及责任落实,用以指导法院更好推动信访法治化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分类化解,实现信访案件办理法治化、规范化。对存在瑕疵和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错和补正。经评查认为案件没有问题的,耐心做好释法析理、温情感化,促进解决。诉求过高和诉求无理的,采取公开听证,邀请第三方参与,增强释法说理效果。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信访老户问题,通过司法救助予以解决,体现人文关怀。对各项工作已经到位、各种手段已穷尽,当事人仍信访的,依法做好终结工作。严守法律底线,针对涉诉信访中的特殊情形运用法治化手段加以解决。对采取过激手段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终结后依然缠访闹访的信访人,依法予以打击。推进“有信必复”,统一工作标准,推动群众来信实质办理和答复,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来信流转、办理、答复质效,实现系统数据汇聚、身份信息识别、调阅文件、回复答复等各模块运行顺畅,完善风险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通过办理信件对“审判端”问题和风险及时研判、提示、预警。一些信访案件在经过法院反复接待、评查、协调稳控后当事人仍四处信访,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对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造成一定影响。正常导出、防止无限申诉、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法院坚持“信访案件有终结,化解工作无止境”的工作理念,加快推进信访终结案件移交工作,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落实好信访、终结案件的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工作。
(三)遏增减存,用法治化手段解决信访难题。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工作,近年来信访清积专项工作的规模、标准、成效等方面又有新的提升,通过集中攻坚化解,一批复杂疑难涉诉信访案件得以妥善化解。做到信访事项“大起底、大攻坚”,促进“首访”变“终访”。坚持控增、减存、防变,强化首接首办、直转快办、跟踪督办,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尽最大努力将问题化解在初次信访阶段。加强涉家事矛盾初信初访化解工作力度,提升法官信、访责任意识,要求承办法官参加首次信访接待并开展判后答疑工作,防止家事信访矛盾风险升级。建立“初转重”预警监测体系,对新产生的重复信访事项,严格实行台账式管理,坚持滚动排查、定期梳理、持续化解,动态清零,避免形成信访积案。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健全完善访调对接工作机制,针对涉及多部门、多系统、多区域、多领域的信访难点事项,加强与公安、民政、人力社保、住建等部门的日常会商研判,就涉拆迁、非吸、企业改制等涉诉信访事项共同调处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作用,拓宽行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积案途径,推动形成全社会化解信访矛盾的合力。综合运用协商、听证、评理、说事等手段,发挥好“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在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帮助其理顺情绪,解开思想疙瘩。
(四)维护信访秩序,促进诉求表达法治化。涉诉信访法治化强调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信访问题,引导和支持信访人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纠正以往突破法治的种种错误做法,形成法治化的诉求表达渠道和表达方式。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坚决不妥协,对违法信访行为划清底线、亮出红线,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围绕进京访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治理工作,筑牢“护城河”。由信访责任法院院级领导包案化解,拧紧责任链条,制定化解时间表、路线图,努力推动事要解决。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日常沟通联系,积极开展工作对接,全面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坚持“应法尽法”、“应策尽策”。对于信访人不依法反映诉求,存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信访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损害财产权利等情形,依法导入相关程序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搜集保存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三、当前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重点
(一)涉诉信访总量长期高位运行,信访法治化任重道远。如何有效去存量、遏增量,解决好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信访工作良性发展,是信访法治化征程上首先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庞大且不断增长,法院信访工作形势严峻。重复访和老户信访问题突出,法院信访工作法治化历史、包袱沉重重复访案件主要集中于刑事犯罪以及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房屋买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由,与信访人人身或涉及生产生活的重大利益相关联,且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较为困难,化解难度较大。重复访事项,法院年年攻坚化解,却又不断产生,不仅长期未通过法治途径解决,也未在信访渠道依法终结,成为信访法治化道路上难啃的硬骨头,也是信访工作改革是否成功的试金石,成为老大难问题。
(二)信访法治化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信访法治化要求将信访工作和信访活动均纳入法治化轨道。当前,法院信访工作理念未及时跟进信访法治化的要求,信访群众也普遍存在维权意识高但规则意识不强的问题。如何将信访法治化思维贯穿到工作当中,并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为,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基础工程。对信访法治化认识不到位由于目前信访案件化解整体比例不高,工作投入和成效失衡,一部分干警认为,案件已经过严谨的司法程序处理,信访工作的空间不大,对党中央不断加强信访工作顶层设计的重要意义和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价值不理解、不赞同,特别是诉访分离的概念提出后,认为法院只要依法审理好案件就行,可将处于司法程序之外的信访工作从法院工作中剥离出去。一些干警未树牢“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没有认识到一些案件虽然处理没有错误,但因案件引发的怨气没有消除,影响社会不稳定隐患仍然存在,还应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对当事人信访申诉敷衍对付,造成问题不断积累和升级。信访工作方式方法与法治化治理思路存在差距,有的法院信访工作仍然停留在单纯维稳式的治理思路上,重稳控轻化解,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质性化解,缺乏解决信访深层次问题的动力,满足于不闹访、不出事,对工作没有长期规划和持续发力,甚至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短期看可能解决了一些维稳问题,但从长远看,削弱了司法权威,动摇了整个社会公平正义、是非善恶标准,产生了负面导向作用。一些信访人基于信访功能无限放大,不走正常法律程序,而是通过给领导写信、多头走访乃至赴京越级访、煽动网络舆情等方式,请求上级单位和相关领导关注案件,给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施加压力,或企图通过信访推翻已生效的裁判,谋取法外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审判工作及信访工作秩序。
(三)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升,但距信访法治化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何系统推进各项任务举措,形成在法治化轨道上解决信访诉求的闭环体系,是信访法治化改革的关键。现有制度依据对于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针对性不足实践中“弃访转诉”的事项占比较小,且办理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非当前涉诉信访工作的主体,法院办理的信访事项更多的是“由诉转访”,即案件已经、正在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甚至穷尽了一切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仍不服而不断信访的事项。对此,现有的制度依据并没有给出具体指引,需要法院在信访法治化的总体制度框架下加强制度设计,为这部分信访案件找到出口,有效解决法院信访案件不断累加的问题。制度缺失或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信访源头预防方面,信访评估预防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各类案件的信访隐患发现方式、信访风险等级的评估标准、信访预警方式及案件办理相应要求均未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导致实践中对信访风险预判不足、响应不及时。在信访矛盾化解方面,秉着遵循诉讼法的规定和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原则,信访事项多为程序性办理,如告知下一步救济途径或进一步解释裁判文书,难以启动对信访矛盾的实质性审查,需要建立推动信访矛盾实质化解保障机制,在信访诉求审查方式、权限界定、化解方案制定等方面加以指引,促进信访事项得到实体性答复和处理,提升信访工作说服力和满意度。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方面,信访工作督查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建立,对失职渎职、侵害人民群众信访权益的行为缺乏监督问责。此外,有的工作机制出台时间较早,不能完全契合信访法治化的要求,需要认真梳理现有工作机制、做好制度更新。
(四)矛盾多元化解还有提升空间。随着法院主动融入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大格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信访矛盾多元化解的框架基本形成。如何更好实现各部门协调联动、同向发力、优势互补,形成共建共治信访工作新格局,是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的重要保障。当前,多头信访、无序信访情况普遍,一方面,当事人除了到法院信访外,还向检察院、政法委、信访办、人大、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信访或给各级党政领导写信;除向本级司法机关信访外,更倾向与向上级单位信访甚至进京越级访;另一方面,一个信访件包含多项信访内容,既反映案件处理问题又反映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既反映案件审判环节又反映案件执行环节;既反映一审问题又反映二审、申请再审或检察监督问题。信访渠道的多元化、内容的多样化使得信访职能部门职能交叉情况较多。在法院内部,对于信访责任法院或责任部门的界定已很明晰,形成了信访部门归口登记、转办,责任部门具体办理的工作模式,信访部门与立案部门、执行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已建立信访事项交转办机制。但是法院与其他信访职能单位在职能划分、信访件转办、信息共享、联合化解等方面有许多不明确、不协调之处,如何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合力,需要在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中不断探索。
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工作理念,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新形势新使命。正确认识当前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领会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内涵和要求,聚焦法治化,写好源头预防、信访办理、积案化解、监督追责、秩序维护等法治化环节,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为民解难的鲜明导向,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精心办理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牢法治理念,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形成依法治理涉诉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二)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完善“法院+社会”多元解纷机制,用足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成果,构建预防在先、分层递进、专群结合、衔接配套、全面覆盖、线上线下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提升信访维稳意识,强化执法办案实质解纷,努力降低申诉信访率。加强业务条线指导监督,落实院庭长阅核制,防止“同案不同判”引发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定期分析涉诉信访工作态势和发现的审判执行工作问题,及时向“审判端”推送,做好提示和预警。发挥司法大数据预测预警预防作用,对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自动预警提示。畅通受理渠道,推进信访受理法治化健全“信、访、网、电、视”五位一体信访受理格局,整合各类受理平台,对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依托信访联席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访分离,与其他信访职能单位明确管辖,分清责任,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分流,精准转送,及时纳入相应处、理流程。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事项,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诉讼程序妥善化解,逐步缩小涉诉信访这种法律程序外权利救济方式的范围和影响。建立健全接诉即办、首接首办、直转快办、跟踪督办、会商联办机制,实行分类接访,做好信访事项分流处理,提高转办效率。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完善信访矛盾实质化解机制,严格遵循“四到位”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推动信访工作由程序性办理到实质性办理的全面转变。梳理涉诉信访“马上办、精细办、联合办、督导办”事项范围,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模式,统一日常各类信访事项办理标准,提升规范化水平。深化院庭长接访与包案化解工作相结合制度,针对民生等重点领域信访事项以及长期反复缠闹访,发挥统筹作用,一案一策,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运用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于疑难复杂、久访不息或者其他矛盾比较突出、通过听证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做到应听尽听,促进信访人解开法结、心结。
(三)进一步完善信访救助制度,明确救助条件、程序、标准,推动以救助方式化解一批信访积案。深化多元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不断加大与相关部门配合力度,积极引入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扩大解纷“朋友圈”,充分发挥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联动作用,促进一揽子整体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加快信访终结工作步伐,确保终结质量,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畅通终结移交出口,实现已终结案件顺利移交。加强监督指导,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加强信访工作监督和指导,定期通报法院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对于经下级法院处理仍反复来信来访、工作方式不当激化矛盾或产生不良后果等情形,予以个案督导。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细化监督追责标准,压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对落实上级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违反信访工作规定,推诿、敷衍、拖延,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及时督办到位。
(四)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考评体系,发挥信访考核激励作用。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推动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充分保障群众依法反映诉求权利,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注重发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传递司法政策导向,让信访群众明白既有依法反映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依法处理结论的义务。制定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清单,对违法信访行为划清底线、亮出红线。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研判,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取证程序、畅通移交途径,对已达到违法犯罪标准的信访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到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为信访工作法治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支持。抓好教育宣传,营造法治化社会环境在法院信访接待场所、矛调中心通过张贴信访法治化“路线图”、发放宣传材料,向信访群众宣讲信访法治化要求下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办理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信访。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网、在线诉讼服务小程序等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人民法院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举措、成效和典型案例,回应各方关切,接受公众监督,促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在诉源治理、司法办案、信访接待等工作中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通过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助推信访法治化观念深入人心。加强培养锻炼,锻造过硬信访工作队伍。配齐配强信访工作队伍,加大信访干部教育培养力度,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加强信访干部交流,激发队伍活力,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涉诉信访岗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扎实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加大对涉诉信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力度,对长期在信访岗位、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可以考虑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重点锻炼培养。强化信访工作信息化保障。加强法院涉诉信访平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按需增设功能模块,实现信访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录入、数据全生成。进一步规范网上申诉信访办理流程,做到可查询、可跟踪、可监督、可评价,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与案件审理系统、诉讼服务系统的信息互认、数据共享,建立信访风险预警系统和矛盾纠纷信息共享体系,发挥司法大数据预测预警预防作用,实现矛盾纠纷的全面汇集和精准掌握。进一步对接信访办“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对于信访办转办信访案件,实现网上流转、信息共享。
结语
总之,积极做好信访的处置和预防工作,将信访工作专项活动融合到常态化工作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从源头防范化解信访风险;进一步压实责任,集中力量,及时高效处理信访,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画好路线图,确保信访工作有序推进。做好信访接待和案件办理。认真接待、及时办理涉民生信访案件,特别是涉农民工工资信访;持续开展整治顽瘴痼疾,及时化解信访,提高效率,及时实现胜诉权益。建立台账,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加强预警、监测,力争把信访风险化解在源头环节、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信访登记和接待制度,做到来访必接,接访即办,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力通过穷尽措施、协调沟通、释明法理、促成和解等方式促使信访诉求得以化解。对于无理缠访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严格把关审核,凝聚起工作共识,提升法律应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信访工作能力,推进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
作者单位:孟村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