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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贪图小利终酿苦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丽娜  日期:4/11/2025 字体: [大][中][小]

    案情回顾:酒吧结识“朋友”,贪利踏上犯罪路

    被告人覃某在朋友酒吧与王某相识。酒过三巡后,王某暗示李某“有挣快钱的门路,只要提供几张银行卡,每月躺赚几千到几万不等,想挣钱可以联系我”。面对诱惑,覃某虽心存疑虑,但经济拮据的覃某还是联系到王某,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出售给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6500元。

    法槌落下: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法律严惩不留余地

    案件审理过程中,覃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如实供述、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当庭释法:“银行卡、POS机等支付工具是网络犯罪的重要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希望被告人覃某吸取这次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切莫为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听到法官的庭审教育,覃某追悔莫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一时的贪心触犯法律,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也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回想起来我特别的后悔,法官我认罪认罚,愿意承担后果。”

    案件警示:警惕三类“帮信”陷阱,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一是熟人引诱。犯罪分子常以朋友、同乡等身份降低受害人警惕性;

    二是利诱话术。以“兼职”“刷流水”等名义包装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升级犯罪。从出售银行卡逐步发展为直接参与资金转移,加重犯罪风险。

   “帮信罪”的频发,反映了部分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网络犯罪的认知不足。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是预防“帮信罪”的重要途径。所谓“一张银行卡可能毁掉一个人生。”广大公众切勿因所谓“朋友义气”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守护好自己的“两卡”(银行卡、电话卡),以免陷入犯罪的泥潭。(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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