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蔡某夫妇已年逾九旬,育有4个儿女,其中三女儿有残疾,子女们均因家庭、工作等原因无法贴身照顾他们。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大女儿、二儿子、四女儿三人告上法庭,但二老并没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或跟随子女生活,而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每周至少2天居家陪护”。(5月16日《成都商报》)
为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成都的这对年逾九旬的老人竟然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达到目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九旬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常回家看看”,令谁蒙羞?答案不言自明。
众所周知,尊老敬老孝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有句古话:“家有老是个宝”。其实, 这句话一点也不假。作为儿女工作再忙,也应该“常回家看看”。现在多数老人在物质上并不缺少什么,尤其是城里的老人,有退休金和医保,生活完全有保障,但他们最缺的就是精神赡养。
笔者有位八旬邻居,其儿子在外面开公司做老板,每个月都能按时把钱寄给年迈的老父亲,但一年到头却难得回家一次。每每谈及此事,老人就情不自禁地落泪,说自己不图有个做老板的儿子,只求有个能经常陪伴在身边的穷儿子。可见,“常回家看看”对老人来说是多么的渴盼。
眼下,大家的生活条件都好了,老人其实也不缺物质上的东西,他们最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籍,最需要的是儿女们能“常回家看看”,也就心满意足了。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做子女的往往以为只要给老人寄钱寄物就算尽到了孝道,因而总是借口工作忙走不开而一年到头也不回趟家看望老人。这怎么不令老人们感到寒心呢?
其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同时也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说明,“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一项法律条文。如果子女拒不履行“常回家看看”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一种不孝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俗话说:“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笔者衷心希望每一位为人子女者在给予老人物质保障外,不妨多些精神赡养,多些“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在感受物质上的富足之外,还能更多地感受到精神上的富足。这不仅是义务,更是责任。
别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老人的奢望。但愿通过成都的这对年逾九旬老人起诉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典型案例,能唤醒每一位为人子女者“常回家看看”,从而让老人多些精神慰籍,颐养天年,安享晚年。(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