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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邵长慧  日期:2024/4/30 字体: [大][中][小]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纠纷虽然争议标的小,但具有主体多、涉及面广、积怨深、易激化等特点。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了二十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乱收费系列案件,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江源辖区北山小区的二十户业主共同向江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所居住的小区物业返还不当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楼宇门保证金等费用,虽然个案标的额只有几千元,但是总金额高达3万元。江源区法院接到案件后,速裁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寻找矛盾症结所在。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装修保证金,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此要求物业公司予以返还。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业主装修行为,保障全体业主权利,并且也是行业规则。

    法庭上,原被告唇枪舌战,争辩不休。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耐心为原告和被告分析权利与义务,一方面积极地与业主沟通,安抚业主的情绪,另一方面认真对物业公司进行指导,告知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应当积极地进行解决,尽到应尽的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确实不应该收取装修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通过与双方三次背对背的反复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在返还时间和金额上达成一致意见。

    只有不断地化解“小纠纷”,才能更好地守护“大民生”。物业关乎着民生,民生又连着民心,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迫切需要,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接下来,江源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当下社会矛盾纠纷的难点和痛点,发挥司法助力社会治理的作用,为江源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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