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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无小事,调解效果暖民心——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成功化解土地纠纷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承全  日期:2024/4/30 字体: [大][中][小]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朱某租赁秦楼村土地种植大棚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地村民秦某某和秦某对其中的3.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果,于4月23日请求司法所对该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司法所和镇、村调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解过程】

    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与镇、村调委会成员组成调解队伍,采用“一听二劝三普法四引导五调解”的“12345”人民调解工作法展开工作。听:“背对背”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案件事实,掌握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底线”,实地走访、丈量朱某租赁朱某占用的土地,向掌握实际情况的村小组长及村民了解土地承包权归属问题。劝:经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在上一次土地调整期间(1998年左右),秦某某按照村小组的安排,将该纠纷土地的部分承包权转给了秦某,但当时并没有详细丈量土地和区分地界,经过多年的闲置,双方对地界早已模糊,没有朱某种植大棚租赁土地,相安无事,租赁产生承包费用后,双方都主张承包费应当为自己所有,且秦某与秦某某为亲戚关系,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调节组联合村委对双方当事人做劝解工作,为化解矛盾做铺垫。普法:在调解过程中,秦某表现出了同意化解的意向,但是秦某认为自己如果签订协议后,会丧失该纠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调解组及时向秦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征收征用的规定,打消秦某顾虑。引导:在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让步,愿意化解矛盾的前提下,调解组结合双方土地确权证书、部分村民的调查笔录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将该承包费分为3份,秦某拿2份,秦某某拿1份的初步解决方案,引导双方当事人向该分配方案靠拢。调解:通过多轮“背靠背”和“面对面”劝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秦楼村委根据调解协议,现场就给秦某和秦某某兑付了土地承包费,拿到承包费的二人喜笑颜开,对司法所及调解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调解结果】

    通过多轮“背靠背”和“面对面”劝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承包费分为3份,秦某拿2份,秦某某拿1份,村委会干部现场兑付了承包费,拿到承包费的二人喜笑颜开,至此土地纠纷成功化解。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租赁土地种植大棚引起的亲属土地纠纷,争议土地经过调整后没有经过详细丈量和确认地界,在多年闲置情形下,没有矛盾产生,一旦租赁土地种植大棚产生承包费后,双方对承包费的分配就产生了争议,当事人私下协商时情绪激动,各执己见,很容易激化矛盾,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此种情况应积极地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商。本案在调解中有两个亮点:第一,高庙王司法所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核查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并熟练运用“12345”、“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法是调解成功的基础。第二,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告知适用法律规定,同时密切关注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变化,适当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做到动之以情,明知以理,晓之以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作者单位: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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