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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引纠纷,诉前调解化矛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倩颖  日期:2024/4/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下,双方当事人息诉止争、握手言和。

    2010年起,王某夫妻二人因经营需要租赁李某位于柳河大街两处沿街门市,每次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均为2年,合同约定按年支付房屋租金。但从2020年起,王某夫妻二人未能及时、足额向李某支付房屋租金,累计拖欠房屋租金20余万元。期间,李某多次向王某夫妻催要房屋租金,夫妻二人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脱不支付房屋租金,无奈李某只能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及时了解详细情况,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开展面对面调解,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调解过程中,王某夫妻二人告诉调解员,自家经营的电器生意受三年疫情影响,经营确实有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二人希望李某能再宽限他们一些日子。李某也说,如果不是考虑双方之间多年的合作关系,早就让他们腾迁了,不会拖到现在还不收房,如今自己也需要用钱,房屋租金不能再拖了,今天必须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否则就不同意调解。

    调解员考虑到双方长达十几年的合作关系,从情、理、法角度出发,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各自的难处。一方面,让王某夫妻拿出一个可行的还款计划;另一方面,希望李某考虑二人目前的经济状况,看在多年友好合作的关系上,多给夫妻二人一点儿时间。最终,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基本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夫妻二人分10期向李某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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