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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维护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跨省千里化解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宋尧 薛文涛  日期:2024/3/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新野县司法局新甸铺司法所与前高庙司法所联合调解前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帮助群众处理了一起经济纠纷。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下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西马垓行政村马某等三人,通过中间人梁某到贫困户陈某家收羊,总共收到37只羊,共980公斤,拉羊车辆过磅是3128公斤,单独车辆是2148公斤,买卖羊的价格是每斤11元,最后马某等三人付给陈丽10780元,因为陈某没用过地磅,被这三个人误导,错把公斤当成了市斤,导致只收到了一半的钱。事后,第二天,正月十七,通过中间人梁某沟通,对方承认此事,并愿意支付8000元,当事人不同意,后来再打电话就打不通了。

  在万般无奈之下,陈某找到了司法所寻求帮助,由于当事人陈某不知道马某详细地址,仅有马某车牌号,张征同志通过公安联系查出当事人马某的基本信息,得知马某系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西马垓村人后及时与局领导沟通,得知此事后,司法局领导非常重视,特委托新甸铺司法所所长张征和前高庙司法所所长王博及陈某本人前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协商处理。

  2024年2月28日,工作人员到达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后,第一时间与当地司法所讲明来意,进行对接,希望当地司法部门能够协助调解此案件,当地政府部门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所郭延军所长的帮助下,很快通过西马垓行政村村干部找到了当事人马某,因为当事人马某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非法侵占,张征同志在调解过程中,引用典型案例,并且现场普法,告知马某这一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及时返还,若不返还,将构成侵占罪,需要负刑事责任。使马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所做所为已经触及法律红线,并且愿意赔偿当事人陈某剩余款项10780元。

  维护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跨省千里化解纠纷。2024年3月4日上午,当事人陈某到新甸铺司法所为张征同志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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