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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纠纷的“定心丸”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香花  日期:2024/3/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一起纠纷案件,既发挥了司法确认零成本、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给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化名)到法定退休年龄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退休手续不齐全,导致她无法及时办理退休。李某认为权益受损,要求企业赔偿损失。从2018年开始李某通过各种渠道维权无果,最终到法院起诉。

    调解过程

    因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当事人化解矛盾,如果能够在调解时达成协议,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将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委托当事人所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在接收案件后,经过多次沟通,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就支付金额、履行期限达成和解,当即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本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调解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打造多元解纷“共同体”,推动群众力量和司法资源有效衔接,积极构建平台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公平正义共享,推动形成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序衔接、便民利民的诉源治理新格局。(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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