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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法院:庭审搬到群众身边,三十年积怨当场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胡炼  日期:2024/3/1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黄梅法院小池法庭就一起涉农田占有返还纠纷案,深入小池镇某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成功化解了原、被告双方间积怨近三十年的矛盾纠纷。

    原告邓某与被告张某系亲属关系,且均为黄梅县小池镇某村村民。1995年,经两家长辈协商,邓某家将1.24亩旱地、1.91亩水田交由张某家耕种。后邓某多次要求张某归还田地,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反目成仇。2017年,国家给邓某颁发了土地确权证书。此后,邓某更是多次主张张某返还田地,但张某以耕地投入较多,要求补偿为由拒不归还。

    期间,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均未调解成功。邓某遂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旱地及水田。

    该案在黄梅法院小池法庭受理后,考虑到该纠纷发生在同村村民、亲属之间,如不能有效化解,双方间的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且农田纠纷在农村较为普遍,承办法官遂决定就该案到该村开展巡回审判,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在村委会调解室内,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邓某诉张某占有物返还纠纷案巡回庭审正式开庭。

    庭审中,邓某与张某情绪激动,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土地给张某家耕种,我们没收一分钱。而且当初把土地给张某家耕种时,他们当时就承诺,如果我们要田地,他们随时归还。现在居然闹成这样!”邓某气愤地说到。

    张某则辩称:“涉案田地给我家耕种,是当初两家长辈之间协商好的,没想到过去了这么多年,现在农民种地能享受国家补贴,邓某才来主张返还,这于情于理不符,有违乡俗民约。”

    在双方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发表意见后,承办法官休庭组织调解。同时,为避免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发生口角,使矛盾激化,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被告耕种田地这么多年,在田地耕种方面倾注了很多心血。现在让其返还田地,打乱了其耕种计划和生活安排,他有抵触情绪也属人之常情。”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来明确权属。原告取得了国家颁发的土地确权证书,那么田地在法律上就归属原告。”

    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乡俗民约,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分别向邓某及张某分析案情。在承办法官和村委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田地归还给邓某,邓某向张某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存在近三十年的心结,也修复了两家间的亲情。小池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的贴心举措,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当地村民的点赞。

    案件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当地村民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并普及了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常见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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