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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法院:从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出发有效化解家事纠纷
来源: 作者:阿曼尼萨  日期:2020/11/2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泽普法院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古某与被告阿某于2012年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至今已经结婚8年,古某因丈夫阿某对其关怀不够,不履行夫妻义务,家中经济困难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通过了解得知,原告古某与被告阿某婚后共育有三个儿子(年龄分别为5岁、6岁、7岁),均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据此,承办法官依据生活常识和多年的审判经验,若原、被告此时离婚,必定会给年幼的子女带来极大的伤害,明显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对此,承办法官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三个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成长为办案原则,决定力促双方调解和好,帮助原、被告挽救婚姻、保护子女。于是,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调解,并特别讲述了离婚与否对于三个婚生子女的未来影响等。最终,阿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明确表态今后一定要好好改正自身不足,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并请求古某再给他一次机会。古某看到阿某态度那么诚恳,也表示愿意原谅阿某。该起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好,不仅成功挽救了一段婚姻、保护了三个未成年子女,还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民庭 阿曼尼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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